政策标准

关于调整临清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山东省供热条例(节选)

《山东省供热条例》已于2014年3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部分内容节选。

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第三十二条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四)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施工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制度

客户服务部岗位职责

一、负责服务中心办公用品的申领和保管工作。

二、负责供热合同的签订,客户资料的录入、整理、归档和维护工作,确保每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定期将重要供暖原始资料上报总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

三、负责建立公司客服管理体系。做好客户的接待和电话来访工作,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负责客户供热管理收费系统的维护,严格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办理供暖相关的费用收取业务。

收费期间,每日核对收费项目,做到账实相符。及时准确的向财务人员报送各种原始凭证和有关财务报表。收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将U盾上交公司财务部。

六、配合运行和稽查人员做好供热系统的各项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运行处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热网启运和停运程序,准确、及时、安全的指挥热网运行。

二、管网施工期间,配合施工做好现场协调工作,熟悉掌握管线分布,为冬季供暖做好准备。

三、负责协调电厂做好压力和温度的调整。

四、负责管网运行调试维护的总体协调管理,了解和掌握测温情况,保证供热质量。

五、负责管网及设备维护,对于管网及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维修人员要保证随叫随到。

六、经常检查运行中的管网及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较大事故。

七、负责拟定夏季检修方案,会同工程部讨论确定并组织实施。

八、处理好供热事故,做好现场勘查及赔偿等善后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稽查部岗位职责

  • 宣传、贯彻公司有关供热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做好                        供热管网的稽查管理工作。

二、根据供热管理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供热面积普查工作。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章供热、窃热行为。

四、严厉查处乱接、私改及窃水(放水)损害供热管线等各种行为。

五、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稽查处罚,切实保障供热运营的正常进行。

六、受理及处理窃热举报行为。

七、负责对热用户供热面积实施勘察测量工作,并记录和绘图。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供热服务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切实做好对用户的供热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供热服务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二、坚持以“安全运行、用户至上、文明服务、一切为用户”的宗旨,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想为用户所想,急为用户所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供热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二、供热标准:供热期间,在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保证居民住宅温度达到有关规定标准。

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热费收取批复文件标准收费。

四、缴费渠道:现金、微信、支付宝。

五、维修、抢修:供热设施检修或计划停运,提前公告用户。遇有突发事故需紧急停热时,告知用户,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

六、服务时限:检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及时到达现场,用户报修、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服务规范:用户来访或来电,接待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接待用户实行首问负责制,耐心解答用户咨询,及时解决用户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服务热线

热用户如对供热安全服务、报修、咨询、投诉等方面有问题,均可拨打供热服务热线0635-2755666/2752666  (供热期24小时有人值班接听)。

第四章 监督落实与违诺处罚

上述承诺我公司要采取加强内部监督,制定相应措施,提出严禁服务人员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严禁有损用户利益和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供热监督电话:13562050528

作者 Siw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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